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后按照笔试总成绩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按职位专业以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按职位专业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同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空缺,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社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诸暨市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