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1.5︰1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五、考试
考试为笔试+面试方式。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为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以笔试加面试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同分情况,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已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的;
3.立三等功以上者。
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