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