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天。
若应聘者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替补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残联组织人事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1-88831576。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1-85781150,1396801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