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温州高新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高新园区人力资源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高新网公布,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高新园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高新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管委会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高新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温州高新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应聘中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高新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截至2012年8月30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7)用人单位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017205、0577-8801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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