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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25 16:26:42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8月31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9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穗县人力资源市场)。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www.gzss.gov.cn)下载《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及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考职位代码为03、09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不含1:3)以内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2、报考职位代码为11、12的职位,先进行面试,再按1:3的比例进行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分值各为100分;
  3、其他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①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11、12职位面试(专业测试)为节目播音(演播),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可进入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专业测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助实施。11、12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面试(专业测试)方式、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后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考生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1、12职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占60%、笔试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其他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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