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2012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类工作人员131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专科、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椒江区图书馆(东枫山路16号,椒江老年公园南面)。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社会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门40元。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考试与体检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招聘职位10个及以上的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60%和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各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11月18日。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4日,领取地点:椒江区图书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招聘职位数为5-9名的按1∶2比例;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尾数部分四舍五入)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统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拟聘用人员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招考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是农业户口的,报到前必须办妥户口农转非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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