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表述有关招聘资格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双浦镇社会事务办事中心计生管理员岗位(序号14),专业增加“临床医学、护理学”,职称调整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其他条件不变。
2、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岗位(序号20),职称“检验师”调整为“技师”。
3、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岗位(序号22)、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岗位(序号23)、三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1岗位(序号24)、翠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岗位(序号25)户籍条件规范为“浙江省户籍(本岗位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具有本岗位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