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体人〔2009〕42号)、《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和《丽水市体育局拟引进田径训练专业教练员考核预告》的规定,通过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周立同志为丽水市体育运动训练中心体育教练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体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9日,共7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市体育局人事教育处:2090796。
附件:周立同志基本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