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职位,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2012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考城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诊断职位的,在总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单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卫生网(www.wsj.yy.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62672605、62686886;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
1.招聘单位及职位指标.xls
2.余姚市招聘卫技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doc
3.2013年余姚市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2012年中国大学医学B级以上学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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