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2月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7.人员聘用后,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8.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9.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3年慈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