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三)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余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74—62725168、0574—62704460。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1、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为事业人员条件.doc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