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
6、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的1:1比例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7、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递补。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74-87083261)。
四、聘用与管理
被录用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人员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单位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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