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部分卫生系统医护岗位),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逐个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市人力社保局)
0571—63746266 (市卫生局)
有关招聘详情请查阅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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