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及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现为宁波大学附属鄞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杭州师范学院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四)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察要求。
四、招聘岗位、学历等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门诊部9楼人事科(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也可网上报名,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发到邮箱:nbyyrsk@126.com,网上报名者必须在2013年5月17日前随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2、报名要求: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2013年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表论文、课题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对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心内科医生、消化内科医生、神经内科医生、骨科医生、血液科医生、中医科医生、普外科医生等7个岗位,招聘程序按甬鄞党〔2011〕10号文件执行,采取考核的方式聘用。认定学历本科及以上、职称要求为主任医师的眼科医生1职位,学历本科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副主任医师的眼科医生2,学历学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的普外科医生、呼吸内科医生、ICU、急诊内科医生、中药房药师、肛肠外科医生、放化疗中心医生、眼科医生3、整容科医生、儿科医生、胸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B超室医生、病理科医师或技师、放射科医师、检验科检验师等共17个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3、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并告之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可在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对紧缺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和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栏(下同)和鄞州卫生网(www.yzws.gov.cn)公布,考生可以登陆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其中招聘岗位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和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卫生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提前通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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