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5月20日—5月27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5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6月1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传真号码:0574-86780593),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九)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780345。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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