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区域之一。为推进北仑区域的深度开发开放,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以2013年5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六)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要求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要求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研究生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
(九)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9时—2013年5月27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 2013年5月28日9时—2013年5月31日17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2013年6月1日9时—6月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2013年6月4日9时—6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13年6月13日9时—6月14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房建工程管理、环境监测、播音主持、新闻采编、广电技术五个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写作;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lrsj.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谈、面试通知》。
3、面谈
面谈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
面谈对象:入围面试人员。
面谈主要采取座谈的形式,面谈不计分。
4、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其中播音主持、新闻采编二个岗位要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采取4:6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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