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6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的招(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选)聘计划表。
二、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6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招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14日。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莲都区乡镇基层站所工作的,需工作满3周年,其中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4日后出生);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
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聘计划表。
四、招(选)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选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请符合上述招(选)聘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选)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选)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选)聘岗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门,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上午,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选聘考察对象需在体检合格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由原所在单位、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原所在单位地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同意选聘函》。未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同意选聘函》的,视作放弃选聘资格,另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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