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龙泉市户籍,立志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学院医学院,院校代码: 0038 专业代码(临床医学): 62 ,具体内容详见今年的《浙江省高考自愿填报参考》。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龙泉市共招生临床医学专业7名,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卫生局。
4、龙泉市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考生签订协议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卡、准考证、高校招生体检反馈单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卫生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录取流程
高考成绩揭晓——8月3日填报志愿——8月5日至8月7日考生体检——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8月11日考生到卫生局签订协议书——8月13日至8月15日根据已签协议名单回单投档录取。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社区医生)考生,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将按每人2.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定向培养生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升本成人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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