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情况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本公告解释权归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考试和考核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0576-877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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