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海宁市工商局托管的全资国有企业,从事海宁市9个农贸市场和一个工业品市场的招商、改造、维护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因市场管理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聘用制合同工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1.市场管理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海宁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二年以上的市场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2.市场电工兼市场管理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海宁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二年以上的市场电工经验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应聘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平等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报名人数30人以上)、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填写报名表(附后),提供应聘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电工证书(电工岗位)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址: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海宁市南苑菜场3楼)
咨询电话:0573——87013382 、87013385
联系人:谢女士、袁女士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23日
资格审查:招考单位根据报名材料,按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下一轮。
2. 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4. 聘用。经考察合格的,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2013年8月13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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