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户籍;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28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2001室,联系电话:0578-2990058。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主要测试应试考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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