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加分标准
一、狙击专业:获军级及以上个人考核比武全能或射击科目前八名分别加10、8、7、6、5、4、3、2分,获师级个人考核比武前六名分别加6、5、4、3、2、1分;因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部队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6、4分。
二、排爆专业:获军级及以上个人考核比武前八名分别加10、8、7、6、5、4、3、2分,获师级个人考核比武前六名分别加6、5、4、3、2、1分,因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部队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0、6、4分;具有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爆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分别加10、6、4分。
三、擒拿格斗专业: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冠军赛及以上赛事(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项目)个人前八名分别加10、8、7、6、5、4、3、2分,获运动健将级称号加6分;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大运会个人前三名分别加5、3、2分。
四、军警技能专业:
1、部队退役人员:获军级及以上个人考核比武前八名分别加10、8、7、6、5、4、3、2分,获师级单位个人考核比武前六名分别加6、5、4、3、2、1分,因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部队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0、6、4分。
2、全日制公安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获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冠军赛及以上赛事项目个人前八名分别加10、8、7、6、5、4、3、2分,获运动健将级称号加6分;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城运会、大运会个人前三名分别加5、3、2分;在公安院校获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6、4分。
有多次比武成绩或多个获奖证书的,以最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得分,每人的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