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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2-1-19 21:55:18 【字体:小 大】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2年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6日-7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书记员1002职位为“大学生村官”职位,该职位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将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1年10月15日)传真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10-67556327。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9日9:00-16: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八王坟 (大望路)站下车后,转930支1或648路公交车到八里桥北站下车,过红绿灯直行200米右前方(路南)即到;八通线城铁管庄站,出城铁乘坐出租车(10元)即到。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大学生村官”请携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1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迟到15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地点:国家法官学院新建教室。

2月20日14:00—15:30书记员职位考生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和听打),外事职位考生加试口语。地点分别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楼、新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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