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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2-1-19 21:56:20 【字体:小 大】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012年2月1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部门。

(二)请考生于2011年2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前,如果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岗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国家民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百望山森林公园正门南侧50米,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院内)。

乘车路线:特4、特6、运通112线、330、384、518、633、697、718、909、952、957快2路、968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

国家民委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5120信箱国家民委。邮编:100094。

联系人:刘维猛、罗冀克

联系电话:010-628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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