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我局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生体检;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局承担。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具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病史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用。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3、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4、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贴)。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