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不指定范围,可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答题,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加分后的成绩,按选聘人数以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男、女分别计算)。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旗公安局在岗协警,工作每满一年(含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笔试成绩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一律使用汉语作答,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八、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加分后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权重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聘人数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男、女分别计算),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
九、政治审查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政治审查结果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体检通知书。
十、组织体检
政治审查合格者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结果在科右前旗党政综合楼前进行公告。
十一、聘前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科尔沁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十二、办理手续
公示后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统一按照所学专业和岗位需求分配到旗公安局所属事业岗位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十三、聘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人事管理
1、聘用人员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档案由旗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2、被聘人员由旗公安局进行考核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3、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可作为旗公安局事业编制空缺的补充来源。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在事业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其他事项
对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内容由科右前旗公开选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