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照体检人选产
生的原则和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八、联系方式
(一)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461728,024—23467951。
(二) 局收发室电话:024—2346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