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我部按照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我部招录的2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拟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
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