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