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岗位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面试入围人选中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
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