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2011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京朝人字[2004]14号)和《关于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朝卫通字[2004]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局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48家单位,招聘人数700余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400余人,主要以预防保健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六)具有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或确属急需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年龄(不超过3周岁),但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七)志愿到偏远薄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八)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1年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于2011年4月7日-4月14日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近期二寸证件照,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确认。报考者于2011年4月18日(9点-15点),持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三元桥西北角第三置业大厦四层)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