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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县招聘医学专业研究生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3-23 10:15:23 【字体:小 大】

 

 

重庆市大足县考核招聘医学专业研究生简章

  为了提高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报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医学专业研究生。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大足县人民医院考核招聘24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大足县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医学专业研究生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需求表》)。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优惠政策
  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一次性向医院借款8万元,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一次性向医院借款15万元,并与医院签定借款协议。若在医院连续工作20年以上后离院,其借款不再偿还医院,全部归其所有。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30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重庆市大足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相关资料发送到大足县人民医院邮箱(
xyyzgk2006@163.com)或邮寄至大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西路138号)李科长收(邮编:402360,并请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注明“考核招聘”字样)。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大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23)43780260,联系人:李科长。
  (三)报名手续
  到现场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大足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通过网上报名的,在参加考核前需把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大足县人民医院审核。
  (四)资格初审
  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足县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方式
  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相关的考核(考核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者依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大足县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医学专业研究生需求表

  2.重庆市大足县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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