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5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彭水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服务单位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