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材料依据(若无就不交);
(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请各位考生自行到垫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312)办公室领取《委托派出所政审函》。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上户的出具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档案转递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若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自行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四)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请各位考生将所有材料于2012年6月29日交到垫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312)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才远
联系电话:023-7451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