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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简章
来源: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8-9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 章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10年将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大学生“村官” )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考试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8:00时起至8月20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聘范围及条件,详细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9、初任培训:选聘生聘用前,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廉政教育和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聘用人员适应农村工作能力。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1、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其他事宜

1、报考各市县选聘生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考生,只按一个条件进行加分。

2、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附:海南省2010年招聘选聘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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