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1〕59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
2009年参加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即将于7月10日完成两年服务期,各有关设区市2009年派遣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将于今年服务期满。为确保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发放
为确保《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时发放,请各地按照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期满考核工作,并于6月15日前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将考核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在我办派发的《证书》上填写期满毕业生信息、张贴一寸免冠彩照后,寄至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直接上报)。《证书》在我办加盖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钢印后生效,并由各级"三支一扶"办负责在毕业生服务期满离岗前发放到位。
二、关于离岗前相关材料的交接
(一)工作交接。各地要抓紧部署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的交接工作。服务单位和毕业生要共同列出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文件资料和财物设备等交接清单,在明确相关交接事项,履行交接手续后,毕业生方可按照协议离开服务单位。
(二)关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材料要归入毕业生档案。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就业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三)关于就业报到证移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应在毕业生期满离岗前移交毕业生本人持有。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三、关于就业跟踪统计及服务
各地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要求,做好就业跟踪统计工作,并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为期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要调查掌握毕业生就业意愿,切实加大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引导鼓励服务期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创业。
四、关于延长服务期
对于期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延长服务期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经服务单位、县(市、区)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报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可延长服务期至2012年7月10日。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在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三支一扶"办,逾期不予受理。
毕业生在延长服务期期间,按在岗服务毕业生管理,不享受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等期满有关优惠政策。
五、做好总结欢送,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
各地要认真总结五年来本地"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服务单位在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培养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地开展期满毕业生欢送活动。对于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表彰(具体评选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切实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离岗前毕业生的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增强毕业生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意识,提醒毕业生注意回乡旅途安全。要格外关注就业压力等可能引发毕业生情绪、心理的波动和变化, 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 人: 苏 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