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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地方税务局2012招聘劳务派遣制用工简章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2012-5-15 10:08:47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宿迁地方税务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宿迁地方税务局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定向派遣至宿迁地方税务局工作。试用期期间仅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的待遇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工作岗位 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奖(人均) 备注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辅助岗 1100元/月 分400元/月、700元/月两档【注】仅直接面向纳税人的12366咨询岗和办税厅窗口岗这享受月均700元绩效考核奖 1、聘用期内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相关保险;

2、受聘人员持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加1000元;

3、用人单位有权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奖按实际工作岗位确定发放标准;

4、受聘人员食宿自理。
 
 
纳税服务及税源管理辅助岗
 800元/月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438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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