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2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30所医学院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