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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招考住院医师及培训学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2-21 14:44:23 【字体:小 大】

 
根据一月份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重新开放各考点临床医学专业职位的报名,具体如下:
(一)重新开放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10:00至2011年2月23日16:00。
(二)新报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新报考生仅限于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30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其他专业考生报名无效;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已报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和药学类职位考生注意事项。
已报考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职位的考生,我委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安排笔试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已报考药学类职位的考生,笔试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分为药学和中药学。
其他专业考试类别不变。
(四)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
我委将根据所有报名的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1年3月10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一科,按专业分)。其中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试卷细分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类细分为药学、中药学。
本次临床医学专业笔试范围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5门课程。考生参加笔试时自主选考3门,其中内科学和外科学至少选择1门。
其他专业类别及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其他专业的笔试内容以本专业毕业考试大纲为主。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统一为:3月13日9:30-11:30,本次招考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和深圳市各设一个考点,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3月18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各专业依所有考点的本专业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根据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在我委网站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面试组织工作。
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专业依所有考点的本专业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A代表该专业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专业公布的拟招录人数,C代表该专业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入围资格复审及考核人员名单由我委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我委在面试结束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生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验原件)。
考核内容为拟招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招录资格。
(二)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及考核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委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由我委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由我委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分别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另行制定)进行管理,学员委托参考考点所在学校进行培训(深圳考点考生另行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二)咨询电话。
1.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0755-25162401,0755-25162264;
2.深圳市考试院:0755-83776655。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招考公告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预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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