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www.schj.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8号 该院主要负责研究生态环境质量,污染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标准体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验收、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与设计及其他社会需求的环境科技服务。具有国家甲级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证书、国家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和省甲级环境污染工艺设计证书。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抚琴西路营通街57号 负责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监测收集、运送和废物库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8号 负责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授权发布全省环境质量及污染公告、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