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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广东深圳市盐田区赴南京公开招聘职员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信息中心 2011-11-4 15:41:32 【字体:小 大】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另行制定)进行管理。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盐田政府在线网站:www.yanti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www.testcenter.gov.cn

3、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 job.nju.edu.cn。

(八)联系电话

0755-25228123,25228220,25228980,25228513。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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