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学校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在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10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并予以公示。由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面试分为压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轮,压力测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压力测试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压力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各岗位总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2)行政管理及教辅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由学校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在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岗位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笔试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四)体检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广东省人社厅或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经历、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附证明复印件);获奖情况、学术兼职;今后工作设想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是指2012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本科或硕士阶段必须毕业于国家、省属重点高校;若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省属重点高校。对未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四)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是指2012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广东商学院人事处苏老师、王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商学院办公楼507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02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商学院
邮政编码:510320
(二)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096824 庞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