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紧缺问题,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人才结构现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经湄潭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其中永兴法律服务所2人,黄家坝法律服务所2人,兴隆法律服务所2人,马山法律服务所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在岗公职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被吊销执照或被清退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或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