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
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政治思想品德,以专业技能的主要考核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内容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应聘人员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和招聘单位予以公示。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
四、其他
聘用人员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持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件不全,将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462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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