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验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中央和省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1月5日为截止日期。
2.专门职位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1月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的政策照顾。
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我省生源参加全国及外省(市、自治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于1月5日全省统一报名结束前,向有关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其中,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提供相应证书;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相应证书。
3.我省报考者
2009年1月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
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2009届毕业生;
入学前常住户口不在我省,但是在福建省内高校就读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
4.招考范围
招考范围设置为“全国”的职位,无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我省报考者可以报考招考范围设置为“全省”的职位。
招考范围设置为“本设区市”的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2009年1月5日前报考者的常住户口在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所在设区市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常住户口不在所在的设区市,但是所在的设区市高校就读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
5.全日制
招考职位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职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 专业条件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专业条件的设置和方便报考者,制定《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凡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按照指导目录中所列举的专业分类进行设置;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招录机关可经过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专业要求,或在相关专业要求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经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考职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考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考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