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
《招考简章》中试卷类别为A类的职位,报考者应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
《招考简章》中试卷类别为B类的职位,报考者应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笔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机关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及以下机关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相应招考职位中公布。
2、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
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