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果通知
所有项目测评结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对结果进行核对,确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选,并在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相关部门要对参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同时,要认真做好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实施时考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政策,按章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纪律。各项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要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和安全意识,实施测评前,须留给考生一定时间充分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测评时由于紧张等原因造成肌肉拉伤等情况发生。要提醒考生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确保体能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体能测评的合格标准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进行,具体文件请到漳州人事考试中心查看。
附件:1、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规则及标准
2、心理测评注意事项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附件汇总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