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于2012年10月19日至20日进行南安市政府系列2012年秋季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南安市市政府六楼)。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提供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是否保留在上述机构的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体检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外的相关证书暂时无法提供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如报考者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如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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