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录用李清梅等七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南人 [2012]1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李清梅等7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李清梅
南安市水政监察大队 陈丽冰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加挂南安市地方海事处)林拥军 黄一郎 蔡雄彬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行政执法大队 徐桢 潘祖泽
泉州市公务员局